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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起開徵 銷台大陸毛巾 課臨時反傾銷稅
[ 新聞收集 (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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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6/5/30
from: 218.163.46.117 | 2006.05.30 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宣布,自六月一日起,對中國大陸出口毛巾到台灣的九家產業者,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昆山森鳴紡織稅率一○九.三%、浙江雙燈家紡為一○七.三%外,其餘由中國大陸生產或出口商課徵二三七.七%,若再加原有關稅稅率十.五%計,未來自中國大陸進口毛巾稅率最高達二四八.二%。
依據財政部調查,這九家業者中,有二家為台商,包括昆山森鳴紡織與南通元福紡織。
財政部關政司長簡良機說,這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時間,最長不超過四個月。至於最後正式反傾銷稅率則在九月十六日前宣布。
在國內毛巾業者遊行抗議下,財政部在今年三月一日公告自大陸進口毛巾產品依職權展開反傾銷調查,且經濟部貿易調委會初步調查認定,大陸進口毛巾對國內產業有造成實質損害,財政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傾銷事實,因此財政部昨天舉行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自六月一起對自大陸進口毛巾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簡良機說,為考量查核能量與人力配置,這次只對銷台前九名中國毛巾業者進行問卷調查,但僅有昆山森鳴紡織與浙江雙燈家紡兩家回函,因此被課徵反傾銷稅較低。
他指出,這九家廠商,占中國大陸毛巾進口到台灣的卅五%。
他強調,依規定,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期間,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然後依規定進行最後階段調查,不排除派員與會計師赴大陸實地查核,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導致不同的反傾銷稅稅率結論。
此外,依規定財政部在明天起六十天內,於七月廿八日前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若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財政部應在九月十六日之前,公布正式反傾銷稅率,若與臨時課徵的稅率不同,原則上,採「多退少不補」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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